始兴县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本会命名为“始兴县博物馆之友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会是始兴文博爱好者自愿结合,友好交流协作的群众群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组织全县文博爱好者进行收藏、研究、探索、交流、协作,推动和发展我县文博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会以县博物馆为主要活动场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组织学习,提高专业知识、进行艺术观摩、交流创作经验、举办作品展览,更好地展示我县文博事业的成就。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文博活动爱好者。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服务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的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利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主持理事会、秘书长一名,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职责是:召集、主持理事会;检查协会工作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职责是: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款
(二)政府资助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经会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章程修改有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