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函〔2021〕57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我局积极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于2021年7月发布《始兴县文物博物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对我县322处不可移动文物及博物馆1处进行了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并制作安装相关公示牌。
目前因部分村委进行了人事调整,现将始兴县文物博物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予以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79号
邮政编码:512500
联 系 人:吴圣
联系电话:0751-3326811
电子邮箱:sxxbwg@163.com
附件:1.始兴县文物及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汇总表
2.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