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始兴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藏品入藏标准
1、来源合法且具有代表性的,可以反映始兴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古代及近现代物品;
2、符合始兴县博物馆办馆宗旨或性质任务,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能够满足其收藏、展陈、科研需要的物品;
3、经鉴定属保存相对完整或品相相对完好的非赝品,或能够填补馆藏空白或科研需要的物品;
4、可以反映革命精神及民族精神的革命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相关物品;
5、可以反映古、近现代始兴民俗,可以填补对始兴民俗研究空白部分的相关物品;
其中,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科学的或艺术的价值。在藏品征集过程中,每一件文物至少具备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三者其一。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藏品征集主要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生物化石和现代动植物标本、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
7、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8、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9、其它有必要征集的物品。
三、征集工作流程
1、采集文物信息及确认征集意向
博物馆收到文物线索后,根据文物征集办法对文物信息进行采集,对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同时,文物征集小组召开文物征集意向小组会,讨论文物征集意向。
2、专家鉴定
根据文物的类别,联系相关专家对文物进行真伪、价值、价格的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表。如遇珍贵文物,需联系多个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由参与鉴定的专家共同出具鉴定意见表,给出文物征集的专业意见。
3、征集意见审批
将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表与文物基本信息表及文物征集意见表格同步递交给文物征集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报给博物馆馆长审批。
4、文物采购
根据馆长审批意见,及专家根据文物价值进行的估价,跟文物持有者进行采购意向交谈,或是文物捐赠意向交谈。根据交谈结果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或文物捐赠确认书。
5、藏品入藏
文物藏品到馆后,由文物征集小组成员及库房管理人员对文物进行二次确认,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采购或捐赠确认书确认无误后,为文物办理入藏手续,并给卖方/捐赠方发放捐赠证书。
6、经费支付
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及《征集回执》、《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四、入藏程序
1、藏品接收
藏品入馆后,由藏品管理人员的填写《始兴县博物馆藏品入馆登记账》,记录藏品名称、时代、种类、出土地、金额、尺寸、重量、完残程度等信息。
2、建立文物档案
按顺序给藏品填写总登记号,将藏品信息填入藏品总登记账,填写《博物馆藏品信息登记卡》,建立藏品分类账,建立文物检索卡片,并将藏品信息一同录入电子系统中,实现档案线上线下双线管理。
3、文物正式入库
藏品管理人员根据《始兴县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制度》要求对藏品进行分类放置,并将藏品档案归档保存。